一包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;营业范围中含有审计服务相关内容;
2、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;
3、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,投标人具有类似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业绩(类似业绩是指所审计内容中含被审计人员在境外(含港澳台地区)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),提供合同,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业绩中相关内容的,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。
4、拟派项目负责人:(1)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,具有五年及以上担任主审人的经验,提供2014年1月1日前担任主审人承担审计的业绩,提供合同,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者主审人相关内容的,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;(2)同时具有类似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业绩(类似业绩是指所审计内容中含被审计人员在境外(含港澳台地区)工作的经济责任审计),提供合同,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业绩中相关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姓名的,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。
5、投标人(含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)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,不得确定为中标人:
(1)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。
(2)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。
(3)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。
(4)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。
二包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;营业范围中含有审计服务相关内容;
2、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;
3、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,投标人具有多个公司合并审计服务业绩,提供合同,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,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并审计服务内容,需提供合并审计报告或第三方证明材料;
4、拟派项目负责人: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证书,具有五年及以上担任主审人的经验,提供2014年1月1日前担任主审人承担审计的业绩,提供合同,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者主审人相关内容的,须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
5、投标人(含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)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,不得确定为中标人:
(1)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。
(2)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。
(3)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。
(4)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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